别把全职太太变成绝望主妇 专家:家务劳动补偿机制亟待完善
日前,电视剧“我的前半生”火了,也让很多全职太太慌了,难道全职太太真成了“高危职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法律必须建立一种制度,让丈夫以支付家务劳动补偿的方式来保证妻子的正当利益。这种支付方式,不仅保障了妻子在离婚后维持婚内的原有水平,而且可以使其参加必需的职业培训,以恢复其在社会上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
据了解,近几十年来,原本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英美法系国家,都引入了家事劳动评价理论,逐渐建立了复合型财产制,并通过补偿性扶养费的给付来弥补分产制在离婚时对当事人一方造成的不公,保障从事家务一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国家,如果共同财产较少,只依靠财产分割不足以补偿一方当事人对家庭的贡献,也酌情判给该方当事人以补偿性扶养费。
“这正是我国婚姻法需要借鉴的。”马忆南建议,我国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还应考虑如下因素: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婚姻存续期内夫妻一方对家庭作出的贡献,一方为了另一方收入能力的提高而作出的自我发展上的牺牲等。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植龙建议,删除家庭劳务付出经济补偿中只限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规定,充分考虑家务劳动一方的付出与对方据此获得的收益比、双方婚后的收入对比、离婚后生活水平降低等因素,确定合理、恰当的经济补偿的资金金额和方式,促使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趋向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