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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转化抢劫 被告人获刑十一年

  发布时间:2010-03-23 15:24:21


    近日,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智鹏抢劫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智鹏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2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智鹏到大庄矿东山工人村七层楼社区,从楼顶翻窗进入居住在七楼的被害人李荣久家,张智鹏先躲在李荣久家厨房,后拿了一把菜刀来到侧室。早上六时许被李荣久发现,张智鹏即上前用左手掐住李荣久的脖子,右手用菜刀指着李荣久并进行威胁,抢走李荣久邮政存折一个,并从李荣久口中得出存折密码,被告人张智鹏于当日在平顶山市区从邮政储蓄所取走现金1500元后挥霍。

    被告人张智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持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抢走存折索要密码并取出现金1500元予以挥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自己只是酒后到被害人家中借钱,没有抢劫的故意”及辩护人称“被告人抢劫罪名成立,但认定入室抢劫不妥,应以抢劫罪中止量刑处罚”的辩护意见,均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对其辩护理由不予支持。依据上述理由,遂作出以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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