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玻璃景观”成风,监管不能“悬空”
近年来,国内各大景区兴起了一股兴建玻璃栈道、玻璃廊桥、玻璃景观台等高空“玻璃景观”的热潮。高空“玻璃景观”带给游客新奇、惊险刺激体验的同时,隐藏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
相对于快速发展的“玻璃景观”,我国的监管已经严重滞后。首先是有关“玻璃景观”的法律规定模糊。“玻璃景观”主要由钢架支撑结构和特种钢化玻璃组成,但钢化玻璃的安全标准主要出自建筑用外墙玻璃适用的相关规定,能否适用于高空玻璃栈道或景观平台载体,还得由有关部门作出专门规定。况且“玻璃景观”大都悬空或沿悬崖建在景区的山中,距地面一二百米以上,对于“玻璃景观”的整体安全标准,目前缺少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其次,专项监管责任亟待厘清。“玻璃景观”不同于普通的旅游景点,具有较高的危险性。目前高空“玻璃景观”未被列入特种设备的监管范畴,其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具有专业安全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的安监等部门均未介入。单靠缺少专业技术安全检测设备的旅游部门,显然无法对高空“玻璃景观”进行技术层面的安全监管,运行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玻璃景观”成风,监管不能“悬空”。各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尽快落实对“玻璃景观”的安全监管,摒弃只重速度、不重质量,只重建设、不重管理的痼疾,强化责任意识,严把质量关,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切实履行安全职责,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及利益,让“玻璃景观”真正成为惊险、刺激亦不失安全的绝美风景。——王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