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学记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记个人一等功。
李学记,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10月到石龙区法院工作,2003年7月任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刑事、民事和办公室工作。2016年3月17日下午,李学记同志在审签裁判文书时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终年52岁。李学记同志是全省法院系统践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要求的优秀代表。他在法院工作25年,接待来访群众8000余人次,审签案件4562起,个人办结各类案件826起,包案化解信访案19件,每一案件均能真诚沟通,求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8%,无一错案。
李学记同志因公牺牲后,平顶山日报、法制日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等媒体相继报道了他的事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市委书记胡荃先后作出批示,对他的事迹予以充分肯定,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了向李学记同志学习的活动,石龙区委将其选树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先进典型。
省高院在追记决定书中指出,全省法院系统要学习李学记同志顾大局、讲规矩、有担当、有作为的高贵品质和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忠诚履职、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四个河南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