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载,河南新安知县陆师在任期间,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特别注意维护百姓利益,敢于为百姓说话。
有一次,巡盐使者在县中抓了40名盐犯,陆师质问:依据律法规定,人盐并获才能认定是盐犯,如今只有两个人能算得上是盐犯,为什么滥捕40名呢?后来,这些人得到了公正的处理。
陆师的父亲病故,陆师按惯例离职回乡服丧。在回乡途中,他看见六七个挟弓骑马的人,驱赶的牛车上坐着30多名妇女。他就立即上前讯问。回答说她们是饥民,某个将军买下了她们。陆师闻讯大怒,厉声训斥这些人,并让官吏把妇女各自送回家中,又派人转告将军约束他的骑兵。有人劝陆师说,既已离任,何必惹恼将军。陆师严肃地说,“知县一日未出境”,怎么忍心让饥民妇女去献媚将军呢?
上述两个故事,一个是陆师能严格执行法律,要求人盐并获才能认定是盐犯;一个是对平民百姓的关心。这种为民着想,严守法律的行为值得学习。
作为司法人员,要重事实,重证据,不能感情用事,特别是涉群案件,更要慎之又慎,要真正区分是否参与,是主犯,还是从犯,是主动参与,还是受人胁迫,不仅要有当事人的供述,还要有人证,更要有物证,而不能偏听偏信,眉毛胡子一把抓。
要恪守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不能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先入为主,在心中早早把涉案群众看成犯罪分子。依法公正调查案件,既要调查收集其有罪证据,也要调查其无罪证据,确保案件办得扎实公正。
陆师离职回乡途中,“知县一日未出境”,路见不平一声吼,关心饥民妇女,不惧将军的权威,难能可贵。古人能如此,我们今天更应该做得更好,要真正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
今天仍然有个司法环境问题,在面对权力、人情时也会有个别人不敢作为,但作为司法者应敢于担当,司法本身就是惩恶扬善,遇到不良行为就该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相关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对人民群众的关心体贴,对黑恶势力的严肃查处,看起来是截然相反的两个问题,实则统为一体,正是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敢于惩治黑恶势力,也只有严肃惩治黑恶势力,才能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作者单位: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