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执行人王学家申请执行平顶山煤业(集团)高庄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劳动争议一案,被申请人应为申请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至2007年7月1日止,具体数额以社会保险部门核算的数据为准),还应支付给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6500元。考虑到申请人是在被申请执行人所属的高庄矿中心医院连续工作33年的勤杂工且双耳失聪,腿脚行动不便,家庭条件极其困难的这种情况,自申请执行后,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王广跃便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干警执行,但执行干警多次寻被执行人促使其履行判决无果。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政账户,发现存款后果断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50万元以促使其履行判决。在法院得力的执行措施下,2010年2月3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执行人一次性补偿给申请人王学家生活困难以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费用总计人民币20万元整,并支付给申请人王学家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6500元。2010年3月1日,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此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