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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大义

  发布时间:2017-05-22 16:57:45


    观点

    为官要珍视“无瑕”的名节

    人们经常以白玉的“无瑕”来比喻人心灵纯洁、品性高尚。西汉著名的史学家司马迁任太史令时,有人曾想千方百计地拉拢他,便托家人给他送来一对珍贵玉璧。司马迁女儿看到玉璧晶莹剔透很是喜爱。司马迁却说:“玉璧贵在无瑕,为人也是如此,如果我收下了这对玉璧,心灵上就会留下污点并要受制于人。”女儿听完父亲的话,便将玉璧退了回去。

    “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人生在世,名节最重”。古往今来,不乏“把名节视若生命,把利欲当成鸿毛”的名人政客。从洁身自好、严格自律的鲁国宰相公仪休,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的“悬鱼太守”羊续;从廉洁奉公、一心为民的时代楷模焦裕禄,到扎根太行、不求回报的新愚公李保国。他们无一不珍视自己的名节,注重自身的修养,用实际行动赢得了百姓的爱戴和敬仰。

    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干部由于信念不坚定、政治定力不足,最终没能抵挡住“灯红酒绿”的侵蚀、“糖衣炮弹”的攻击、“金钱美色”的引诱、利益集团的“围猎”,一步步身陷囹圄、不能自拔。深刻的教训警示着为官者,必须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名节和操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清正为官、珍惜名节,对干部而言,既是一种道德情操,也是一种道德觉悟。只有时刻绷紧“名节重于泰山”这根弦,才能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涵养浩然正气,练就砥砺风骨。

    ——赵 霞

    短评

    “带薪年假过期清零”于法无据

    日前,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1997名职场人士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3.5%的受访者所在单位有带薪年假,不过,64.9%的受访者称自己所在单位规定带薪年假必须一年休完,过期清零。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过,带薪休假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大多数单位都坚持按照“一般不”的要求执行,严格规定按公历清零职工年假,过时作废。这些潜规则的存在,剥夺了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削弱了法律制度的公信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跨1个年度安排,但并未明确规定补休必须在同一年度进行,因此用人单位搞的带薪年假“过期清零”是不合法的“霸王条款”。鉴于此,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未休完年假,可与单位协商次年补休,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单位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要打破年休假跨年清零的潜规则,光靠用人单位的自觉自愿不行,还需要劳动保障部门主动作为,做好法律与相关规定的普及工作,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便捷通道与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同时还应该主动深入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从源头制止侵犯职工权益行为的出现。如此,才能让好政策落在实处,使广大劳动者的休息权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袁 浩

责任编辑:王琼瑶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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