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依法治军是强军之基,是增强军队凝聚力、战斗力和有效履行使命任务的坚强保证。然而,依法治军不仅仅意味着用法律治理军队,同时也要依法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涉军维权工作就是重要举措之一。
一、“汤阴经验”迈出涉军维权第一步
1996年,为解决官兵及其家庭的涉法问题,河南省汤阴县人武部迈出了开创性的一步,于11月挂牌成立全国第一个专门办理涉及军人军属纠纷案件的机构——汤阴县人民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此后,汤阴人武部对应设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咨询站”,汤阴县成立涉及多部门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以“一组一庭一站”的工作机制,专门协调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以巡回法庭为例,创办前3年,就受理涉军案件76件,解决了许多多年未决的问题。“汤阴经验”是解决部队官兵及其亲属涉法问题的初创,是探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是依法治军一次有意义的尝试。
二、涉军维权发展成果显著
200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原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这是第一部规范涉军维权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推广“汤阴经验”的序幕由此拉开。随后,原解放军总政治部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多次下发文件,部队各大单位和各省区市也相继颁发文件,对涉军维权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汤阴经验”先后于2000年、2007年、2009年分三个阶段在全国推广。
经过了十余年的持续发展,涉军维权机制已经逐步构建,并且在“汤阴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浙江福建经验”“宜春经验”,创新发展了“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积极探索涉军维权工作新模式。在思想上,军地各级高度重视,把涉军维权、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重点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在程序上,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如原解放军总政治部2000年12月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2001年9月与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5月发出《关于依托省军区系统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解决基层涉法问题协作机制的通知》等。在实践上,涉军维权工作积极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接待来信来访,处理各类涉军纠纷案件,并在部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积极派人参与,提供法律服务,如上海世博会安保、亚丁湾护航等。
三、改革元年创新涉军维权
2016年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开局之年,军地双方都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子,创新制度机制,服务改革强军。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国防和军队建设,倾力维护部队和官兵合法权益。很多地方主要领导对涉军维权工作亲力亲为,积极推动工作发展。2016年,时任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省长刘赐贵对海南省涉军维权工作会议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涉军维权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站在改革强军、依法治军、拥军优属、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政治高度,精心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及时解除广大官兵后顾之忧,让国防建设和地方发展相得益彰、融合共进;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提出为军人维权就是为祖国维权、为军人维权就是为人民维权、为军人维权就是捍卫党的领导,要求全省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军人为我们保家卫国、我们为军人保护亲人”的庄重承诺。
军委政法委专门下发文件,对新形势下开展涉军维权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军委政法委宏观统筹、战区搭建协作平台、军地联手发力、职能部门末端落实的新机制;与中央综治办共同研究制定涉军维权工作考评实施细则,明确新体制下涉军维权工作考评的组织领导、实施办法和检查监督等,量化了考评质效的标准。
各战区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军地协作路子。北部战区五省(区)军地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出台《北部战区五省(区)军地法院“加强涉军维权协作、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整合军地司法资源,突出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重点,开创战区涉军维权工作新局面;南部战区六省(区)召开涉军维权工作第一次协作会议,搭建战区军地协作新平台,出台《南部战区六省(区)涉军维权工作协作规定》。中部战区成立战区七省(市)涉军维权工作协作中心及其办公室,明确了维权服务对象和范围、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工作程序和方法、工作制度和保障等内容,构建起军地一体化工作格局。
各级军事法院全年共协调军地有关部门新颁布规范性文件19件,提高涉军维权工作法治化水平。杭州军事法院协调江西省出台《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昆明军事法院制定下发《昆明军事法院涉军维权工作规范》;兰州军事法院会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同时,针对当前部队遂行境外维和、远洋护航、边境管控等重大军事行动中,部分任务官兵及其家庭存在的涉法问题,各级军事法院协调有关部门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行专人负责、领导包案、限时办结,及时解除官兵后顾之忧。
一年来,各级军事法院积极为部队和官兵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提供服务,有力促进了部队安全稳定和社会和谐,全年共集中清理涉法问题1319件,解决763件,挽回经济损失1.34亿元;军地维权组织处理涉军纠纷5224件,其中人民法院受理涉军案件1678件,已审结1453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部队和官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法纠纷的意识和能力,共组织军地法官开展法治教育近千场次,编发维权手册近10万份。
四、涉军维权机制仍需完善
随着依法治军的深入推进,涉军维权机制应当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其一,加强法治宣教,开展法律援助。某警备区领导曾经表示:官兵之所以把个人及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当作丑事,根本原因在于依法办事、积极维权意识不强。当前,全军官兵尤其是战士,法治理念还有所缺乏,法律知识几乎空白。涉军维权工作应当加强开展法律援助、普法下基层的活动。其二,出台专门法律,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许多军事大国都很注重立法层面的军人权益保护,如俄罗斯和法国等国家专门制定了《军人地位法》,美军更是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从入伍直到退役都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国的涉军维权机制可以参考国外先进的军人权益保障措施,依据我国国情、军情,制定出台中国特色的涉军维权方面的法律。其三,建立涉军维权的监督机制。一方面监督相关事件的处理情况,确保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另一方面监督军人军属,防止有关人员逾越法律红线,利用涉军维权工作寻求违法利益,将涉军维权机制变成滥用权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