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院的档案通报,逻辑明晰,责任明确,措施明白,见人见物见细节,很实用,也很受用!”近期,当多家法院前来我院参观交流,今年的第一期档案通报总能吸引客人的目光。
平心而论,没有哪个干警喜欢通报,尤其是自己被通报。但在其位,要谋其政,作为办公室负责人,我依然延续着以前每月一期档案通报的惯例。而当今年第一期通报初稿下来时,对照之前的再看,问题没少,老问题仍在反复。
我发现,虽然档案工作人员每期编发的通报,都要点出具体案号及问题,可对书记员名字却只字不提。
“仅看到抽象的案号,谁知道谁要承担责任?通报岂可犹抱琵琶,不痛不痒!”当要求标明卷宗责任人时,“得罪人”的担忧成了最大的绊脚石。
“装订卷宗是书记员的职责。他有义务确保质量!而点明责任人,其才能知道错在哪里,倒逼改正,推动卷宗归档质量提升。问题少了,将来也会给你自己减负!”我最终以过硬的道理顶住了压力。
与此同时,我对档案通报的格式也进行了一番“变革”,将问题分为普遍问题和个别问题,个别问题一律点到具体问题、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并对接政治处纳入相关考核。
令人意外的,通报一出台,全院居然刮起了一阵学习通报的“小旋风”!更神奇的,尔后两个月的归档质量问题则呈断崖式下降!
得罪与得益真是一对“辩证法”!通报不是本意,虽然短时期可能会得罪人,但着眼长远,却会让被通报的人及旁观者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