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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大义

  发布时间:2017-05-08 10:30:56


    观点

    扫“四风”积弊需织密制度之网

    2017年第一季度,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99起,处理1093人,处分654人。从查处问题类型看,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大办婚丧喜庆以及违规公款吃喝四类问题较为突出,占查处总量的84%。

    扫“四风”积弊,驰而不息,着实值得一赞。此举,无疑给更多党员干部以警示。当然,从查处问题类型看,也充分说明作风问题的反复性和顽固性、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还需要“咬定青山”的韧劲和织密制度之网。

    作风连着民心,作风彰显形象,作风关系存亡。其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出台相关条例,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管住乱吃的嘴、乱跑的腿、乱伸的手,用制度遏制奢靡浪费之风、弘扬勤俭节约之风已然取得不错的成效,但远远没有达到“鸣金收兵”的境界。

    制度的常态发力才能形成常效。“四风”问题的令行不止,决定了反“四风”既要抓铁有痕,又要持之以恒,更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从体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要强化“责任制”,落实强化作风建设;要深抓、细抓、抓根本,从一件件具体的事情抓起,从一个个突出的问题改起;要创新方法,固化作风建设成果,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要公开透明,让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细化的规定,让公众看见力度,领导干部才能敬畏“红线”、坚守底线。总之,在制度支撑下的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应始终如一。——余志勇

    短评

    民间公墓变景区,莫伤他人权益

    “按说墓地购买者有使用权,陵园怎么有资格对外收门票做景区呢?”说这话的是到陵园扫墓的小章,他说自己每年都来,但每次都因为被收景区门票而觉得别扭。陵园怎么变成景区了呢?小章扫墓的地点叫九华山龙泉圣境景区,地处安徽省青阳县,是一家民间公墓,2009年初成为3A级景区。

    法律并不禁止墓地成为景区,为了纪念、缅怀历史人物及革命先烈,人们时常将他们的陵墓打造成景点。但将安葬普通人的民间公墓纳入景区中,这不仅有违常理,也并不符合法律对景区的外延规定。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区应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民间公墓显然缺乏相关功能,更欠缺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等要素。

    更严重的是,公墓变景区将侵害到逝者亲属的权益。亲属的扫墓权落实到法律中则可能表现为以下具体的权利:首先是土地使用权,墓地的实际购买者对墓地所附着土地存在土地使用权。将这块土地擅自变更为景区并收费,直接侵犯到了购买者或其继承人的土地使用权。其次,即便是墓地被景区其他土地所包围,墓地购买者也存在免费的邻地通行权。最后,在法理上,并未购买墓地的亲属也有着基于身份关系与公序良俗所产生的合理通行权。

    民间公墓变景区,凸显出我国景区等级划分、评定的制度短板。去年,国家旅游局加大了对景区摘牌、降级的处罚力度,对地方景区等级管理产生很大的震慑效应。然而,由于相关工作长期处于乱象之中,景区管理存在太多旧账。监管部门一方面有必要建立起完善的退出、降级机制,加大处罚与自查自纠力度,补上旧账;另一方面,对于新的景区申报也须强化准入条件,并引入利害关系人听证会制度,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度上演。——舒  锐

责任编辑:王琼瑶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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