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您们了,是您们的不懈努力,帮我们追回了债款,解决了我们家的困难,我要给您们送锦旗”。
4月19日上午刚上班,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就收到了当事人关某送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清正廉明 秉公执法”八个大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原告关某诉被告牛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原告关某与被告牛某为同事关系,2015年1月初被告牛某称急需用钱,原告通过其妻子李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于2015年1月9日转账给被告牛某98500元,被告王某给原告关某出具借条一份。后经原告关某催要,被告牛某于2015年11月24日还款30000元。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到被告王某与被告牛某在向原告借款时为夫妻关系,借款时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牛某,借条为被告王某书写,之后被告牛某和被告王某离婚,被告牛某曾偿还原告关某30000元,由此可认定此笔借款为被告王某和被告牛某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最终法院做出被告牛某和被告王某须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判决。
在送来锦旗时,原告关某表示,法院的公正判决让他非常满意。这面锦旗表达了他对法院的感激,对法律的尊重以及对法官公正执法的无限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