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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刘士浩到 石龙区法院督导“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

  发布时间:2010-01-18 16:17:55


1月18日上午11时许,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刘士浩一行到石龙区法院督导“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

首先,刘主任听取了韩运池院长对活动开展情况的工作回报,对法院活动开展的组织领导、方案和措施表示满意。随后,刘士浩主任随同韩运池院长走访了部分回访案件当事人。在回访到宝丰县观音台乡催要伟时,刘主任听取了当事人反馈的案件情况:2005年11月16日,催要伟之父坐儿子驾驶的自家农用四轮拖拉机在石龙区人民路西段被宏升车队孙某驾驶的汽车撞死,后孙某逃逸。2008年4月,石龙区法院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费130402元,被告宏升车队附连带责任。判决后,被告孙某下落不明,被告宏升车队一直上诉、申诉。2010年1月初,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申诉。1月7日,石龙区法院组织人员查封了被告宏升车队的账号,划拨了13000元,并且查封了被告宏升车队的一辆工程车。刘主任询问原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时,案件当事人催要伟表示没有意见、完全满意。考虑到催要伟家庭比较困难,石龙区法院启动救助程序,对困难案件当事人予以司法救济,当刘主任把2000元救济款送到当事人手中时,催某感激涕零,表示再三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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