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用法律扼住“打孩子的权利”
近日,12岁的小男孩冬冬(化名)来到重庆市武隆县江南派出所。他一脸恐慌地向民警寻求帮助,称父亲追打自己。几分钟后,孩子父亲肖某一到派出所就狠狠责骂儿子,并拳脚相向。面对不让带走孩子的民警,肖某更是说出“我打自己的孩子是我的权利,关你们什么事”的话。
肖某一句“打自己的孩子是我的权利”,将这种普遍存在的“家暴”推到了前台,可以说是家暴者真实心态的一次极具代表性的表露。在这些家长心里,孩子是他们的私有物品,用什么方法管教孩子是他们的自由,由不得外人说三道四。
我国一些家庭一直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棍棒教育”一直盛行不衰的历史文化背景。在棍棒教育理念里,孩子不是独立于家庭的生命个体,而是被看作必须无条件遵从父母意愿的附属物。这种封建教育和封建思想流毒,无情剥夺了孩子的平等权益,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了无痕的伤害,极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现代法治精神所不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益。反家庭暴力法也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施暴者将被采取包括拘留、罚款、警告等,直至撤销监护权的处罚。很明显,这些法治思想还没有完全入脑入心并发挥作用。
因此,对待施暴者不能止于治安处罚,更多的应用法治思想和法律规定去融化他们内心的“坚冰”。思想是行为的指挥棒,不彻底改变家长作风和棍棒教育观念,不全面提高家长的法治意识和平权意识,遏制家暴、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就会是一句空话。面对每一起家暴举报案件,法治培训与教育远比治安处罚更重要。
——范 军
短评
专车司机谋财害命暴露管理短板
近日,广东深圳一名24岁的女教师在搭乘网约车返回学校路上,司机将车辆开至偏僻路段,对女教师进行抢劫后将其残忍杀害,目前嫌疑犯已经被警方抓获。后滴滴出行发布公告称,嫌疑人潘某是用其真实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在顺风车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但案发车辆的牌照系潘某临时伪造。
从理论上讲,司机谋财害命属于特殊的极端个案,并不能代表该行业的整体状况。但任何个案,对被害人的伤害都是毁灭性和不可逆转的。因此,监管部门及网约车平台势必本着对行业发展和对消费者利益负责的态度,提升管理水平,补足监管短板。
作为一种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行业,司机的素质和经历对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至关重要。在不严格审查的情况下,不排除部分人浑水摸鱼,将网约车作为侵害他人的工具。因此,对司机进行前科审查并设置一定的准入限制非常必要。
网络约租车本身是科技发展和时代进步的产物,对前科把关不严及存在套牌、假牌等漏洞,完全可以用提升监管水平和科技含量来弥补。譬如,对于出现的资质把关不严问题,公安、交管等部门理当做到与专车平台的信息共享,既为专车平台查询司机资质提供便利,又能及时获取司机的违规情况,防止平台与司机相互勾结,隐瞒真相,对抗外部监督。
但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安全保障问题。只有执法部门切实尽到监管职责,专车平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以科技发展补足管理短板。方能尽最大限度保障乘客正当权利,促进网络约租车这一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