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大师德鲁克在其代表作《管理的实践》中给我们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三个石匠被问到他们在干什么。第一个回答说:“我在谋生。”第二个边敲边说:“我在做全国最好的石匠的工作。”第三个抬起头,注视着远方,说:“我在建一座教堂。”三个石匠的故事为世人津津乐道。
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三个石匠的差距在于工作的愿景不同,第一个石匠最想要的是较好的报酬,第二个最想要的是专业的精湛,第三个最想要的是事业的成功。
愿景不同,最终的成就自然就会不同。正所谓“取乎上法,得乎中法;取乎中法,得乎下法”。若干年之后,第一个石匠手艺毫无长进,被老板炒了鱿鱼;第二个石匠勉强保住了自己的饭碗,但只是普普通通的石匠;第三个石匠却成了著名的建筑师。
我们的法官队伍似乎也存在这三种人。一种是“做工”的、一种是“做匠”的,一种是“做师”的。
所谓“做工”的,案件来了,想着如何应付过去,案子办得大差不差就行,凑合着过。啃老经验,不注重学习,没有给身边的同志做个好榜样。经验固然重要,老气横秋、不思进取就会被时代淘汰,被工作岗位淘汰。一辈子工作几十年,围着养家糊口打转转,不想着把工作做得更好些,令人遗憾。
所谓“做匠”的,好比第二个石匠,自我要求比“做工”的高,想把活干得更加专业些、经济些、高明些,在办案中,比较注重经验的积累,会运用一定的司法技术、技巧,自己也是希望把案子处理好,处理得漂亮。这类法官刚开始的时候很有雄心壮志,后来慢慢地抱怨起来,认为司法环境不好,没办法让他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到最后自然是虎头蛇尾,在案多人少的压力下得过且过。
而所谓“做师”的,好比第三个石匠,有强烈的职业信仰和上进心,平时爱学习、爱动脑,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能够主动调节自己,努力克服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适应当下的司法环境,一腔热血干事业,精益求精,勇挑重担。这类法官以自己的行动感染着身边的很多同志,向社会传递着法治的巨大正能量,是“最美基层法官”。
我们应当经常自我对照一下,我们自愿做工、做匠还是做师。努力追求成为“师”,是提高能力,应对繁重办案压力的必由之路。不要期望把一些案件以人为的、非理性的方式“消化”掉。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都是难办的事。我们要努力提升自己的司法能力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