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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祖国争光的“东吴”法律人

  发布时间:2016-05-16 16:55:32


    1946年5月3日,远东特别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开庭。为了纪念70年前这个特殊的日子,本刊邀请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倪征日奥的学生、88岁高龄的沈关生(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员、法学教授)撰写文章,深情回忆他的母校和老师。敬请关注。

    ——法律文化周刊

    东吴大学成立于1900年,1952年院系调整撤并,东吴大学法学院校友在我国台湾地区成立东吴大学,仍是以法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我国著名法学家倪征日奥教授91岁时在自传中写道:“我又回到母校,但不在苏州而是在海峡对岸的台湾。”

    当时,东吴大学文理学院在苏州,法学院在上海。

    东吴大学法学院是近代以来,我国唯一一所学习比较法的学院,在世界上也享有盛誉。

    东吴大学法学院早先称东吴法科,是在东吴大学校长(美籍)葛赉恩和薛伯赉、蓝金等人筹措下,于1915年9月成立的,是美国教会在中国开办的第一所法律学校。当时的东吴法科规定,学生需在其他大学文理科学习两年后才能投考东吴法科,再学三年法律,先后五年方可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经学校介绍到美国大学读一年可获法学硕士学位,二年后可获法学博士学位。

    东吴法科初办时定名为中国比较法学院,至上世纪二十年代,由中国人当学校校长后,课程除英美法外还学中国法,学校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当时国内高校很少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可能燕京大学、圣约翰大学、协和医学院有研究生班可授博士学位。王宠惠、董康是东吴大学法学院第三届(1920年)授予法学博士学位的(录自东吴大学法学院历届毕业同学名单)。

    当时东吴大学法学院前三届院长都是美国人,后接三届中国院长是: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博士吴经熊,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盛振为,美国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杨兆龙。

    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育方法可供借鉴。

    东吴大学法学院采用“研究判例”的教学方法。这也是自1914年起美国法科学校中主要的教学方法。课本和讲义只是使学生接受抽象概念,而研究判例可以培养学生独立的思考能力,从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实践中推演出法律概念和原理。具体做法是,先将每一案件事由弄清楚,加以分析,论断是非。课前由教授布置学生先自看规定几个案例,下次课教授点名询问,学生事先自己研究写出摘要,教授提问后再讲解,使学生加深理解。

    学校还设“型式法庭”进行诉讼实习,学生分任法官、检察官、律师、证人等,有起诉、辩论、合议、判决,各人做出各种法律文书,如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等。

    一百多年来,东吴大学法学院培养出了一大批法律人才,为维护中华民族权益、为新中国的法制事业作出了贡献。

    七十年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由于法庭审判使用英美法程序,我国赴东京法庭的法官、检察官、顾问、秘书、翻译几乎都是来自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和校友。法庭法官实行听证制,战犯罪行全由检察官调查取证,由法官认定,因此,检察官的任务十分繁重。

    中国组由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向哲濬担任检察官,倪征日奥教授任首席法律顾问,桂裕、鄂森教授任检察官顾问,裘邵恒校友任检察官秘书,高文彬校友任翻译和检察官秘书,方福枢和杨寿林校友任法官秘书,刘继盛和郑鲁达任翻译。这里的秘书不是像现在的法院书记员,秘书要为法官、检察官草拟法律文书,等于法官助理。向哲浚教授认为法官工作需要经验和阅历,于是推荐他师弟梅汝璈出任法官。两年半的庭审,经艰苦努力,最终把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送上绞刑架。

    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杨兆龙,1927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后到美国哈佛大学上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48年,杨老师被海牙国际法学院评选为世界杰出的五十位法学家之一,中国共两人,一是杨老师,另一个是王宠惠。杨老师精通英、法、德、意、西、俄、波兰、捷克八国语言。

    1949年,杨老师以国民党政府最高检察长之职与共产党坦诚合作,下令在全国释放万余名政治犯,其中大多是中共党员。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杨老师不去国外而留在国内。1950年6月,在全国首届司法工作会议上,董必武同志与当时中国法学界的领军人物杨兆龙相谈,当时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盛振为老师卸任,董老要杨老师担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

    1952年院系调整,东吴、圣约翰、沪江、南京、安徽、复旦、上海等大学的法律系、政治系合并成华东政法学院,教育课程全变,而代之以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苏联式法学”,杨老师改教外语。那时,杨老师就经常写文章建议立法,建议要法治。

    联合国国际法院成立后,中国五届大法官全是东吴大学法学院校友,即王宠惠(东吴教授)、郑天锡(东吴教授)、徐谟(东吴教授)、顾维钧(东吴前身中西书院校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任国际法院大法官倪征日奥(东吴教授)。东吴教授李浩培任海牙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院法官,在任时逝世。

    东吴教授孙晓楼曾任朝阳法学院院长,当时法律学府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称誉。

    东吴校友潘汉典、高文彬发起要编一本《英美法辞典》,集合了东吴大学法学院23位校友,均为八、九十岁老人,他们花了7年时间,编了一本有史以来最大最全的《元照英美法词典》共460万字,收词条4.5万余个,比日本出版的《英美法词典》多三倍还多。这是参加编纂的老人不可磨灭的墓碑,词典的扉页题写着:“谨此册献给母校与祖国”。

    1984年,中英关于香港回归的《联合声明》签订前,东吴大学法学院校友裘邵恒、黄毓麟等参加香港基本法起草和其他与回归有关的法律准备工作,如审查香港现行法律有无抵触基本法之处,以决定废除或保留。香港成文法规中主体法律有700多项,附原法规1000余项,约200多万字,均要逐条审查,在上海组织了以东吴大学法学院校友为主体的条文审查队伍,这项工作达数年之久。

    在20世纪初期,东吴大学法学院(又名中国比较法学院)被称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比较法学院之一。

责任编辑:黄霄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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