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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名誉权纠纷案终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6-05-16 16:52:42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汪峰状告“中国第一狗仔卓伟”(微博昵称)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卓伟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汪峰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称,2015年4月20日卓伟在新浪微博上分享“全民星探”发布的名为“章子怡汪峰领证 蜜月会友妇唱夫随”的文章,并起标题为“赌坛先锋我无罪,影坛后妈君有情”。汪峰认为,卓伟对其进行侮辱诽谤,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汪峰认为卓伟侵犯其名誉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对其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汪峰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二审认为:汪峰在本案中将自己的行为依据地域不同进行了区分,但从公众的角度而言,对个体行为的认知是整体性的,汪峰虽辩称其在我国境内并未参加过赌博,但并不否认在境外参加过赌博娱乐活动。卓伟依靠公共媒体报道获取的信息,将其主观对汪峰行为的认知通过微博的形式发布,应认定是个人的主观评论。此外,“赌坛先锋”仅系涉案微博中的标题,标题所展示、传达给公众的内容相对有限,而涉案微博的内容及相关链接页面中并未有与“赌坛先锋”相关的论述,仅仅依标题中的词语难以认定构成诽谤。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二审判决。

责任编辑:黄霄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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