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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官大人”

  发布时间:2016-05-16 16:31:18


对于法庭,我一直怀有深厚的情感。

    这种情感或许是从小时候看的电视画面开始的。法官稳稳地坐着,不怒自威;律师在庭上唇枪舌剑,真相越辩越明。三生有幸,法庭上的这两种角色我都经历了:我曾经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坐在审判席;后来我做律师,坐在代理席。

    这两种法庭上的不同位置,让我对法庭有了不同的观察视角。有时会让我稍感失望的是,现实中的法庭似乎并不总如期待中那么神圣庄严。有时法官在开庭时玩手机、打瞌睡,对律师的陈述耐心不够,甚至粗暴蛮横;有时律师在庭前准备不充分,一问三不知,找证据材料时自己都不记得在哪一页。有些律师为了给委托人“作秀”,把法庭当成了演艺场……

    但这并未让我的“法庭梦”有丝毫褪色,反而让我对庄严神圣的法庭,有了更强烈地期待。

    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很欣喜地看到,现实中的法庭正慢慢朝着理想靠近。新版《法庭规则》,更是通过细节性的规定,让法庭的神圣庄严真正落到实处:

    “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把法庭审理这一神圣仪式与旁听这样的日常活动,区隔开来;“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把参与法庭审理的人员与其他人员,甚至法官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身份,区隔开来;“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以示对法官、法庭裁判的尊重;“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将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接打电话、传播庭审活动等,排除在外,在庄严的法庭上,所有人都应该静心专注、谦卑顺从;“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法官拥有对法庭的绝对控制权……

    这些规则,和已有的国徽悬挂、坐席安排、法袍引进、法槌设立等法庭布置一起,塑造出法庭审理浓浓的仪式感。

    在这一点上,大洋彼岸的英美法庭尤其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在美国的法庭上,律师向法官说的每一句话,都几乎离不开这样一个词组:“Your Honor”。从字面上看,这个词组的意思是“以您的荣誉”,实际上则是美国社会长久以来形成的对法官的固定尊称:“尊敬的法官大人”。

    在美国,法官的完整官方头衔就是“The Honorable Judge”(尊敬的法官)。在法官的办公室门上或者法官的座位牌上,法官名字的前面通常都会有Hon.(Honorable的缩写)作为前缀。

    一位美国律师曾这样描述他对“Your Honor”这个称谓的理解:“当法官走进法庭,登上法台,我知道,他所说的每一个字和每一句话,都来自一个位于法官内心的,被国家赋予权力的,充满荣耀的地方。”

    在英国,由于高等法院以上的法官拥有“勋爵”的贵族头衔,甚至被尊称为“My Lord”,而同样的词组也被用于称呼国王和上帝。

    事实上,法官与神职人员的确也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上帝的旨意通过神职人员得以阐明,法律则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

    “徒法不足以自行”,它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被理解,被阐释。在法治的规则下,这样的权力被授予了法官:虽然每个人都可以对法律有自己的理解,但被法律所认可,真正拥有法律效力的,唯有法官。正如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所言:“法官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法庭则是这一切发生的场所。

    因此,在法律帝国里,在法庭上,无论如何形容法官所拥有的这种“Honor”都不为过。除了称呼法官为“Your Honor”或者“My Lord”,在英美悠久的法律史中所形成的种种法庭规则和法庭礼仪,也都处处体现和烘托着法官的荣耀所在。

    比如说法袍,源自牧师的神袍,象征着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力,并表示直接对良心和上帝负责;比如说法槌敲击时的清脆响声凸显着法官的威严所在,以及法官对庭审的绝对控制权力;又比如说假发,象征着法官的阅历和智慧,也将法官身份与日常生活中的法官个人区隔开来,塑造一种半神半人的法官形象。

    虽然中国没有西方宗教文化的背景,法官应该受到的尊崇,却是丝毫不减的。

    只要在法治的规则下,只要法官被国家赋予了司法裁决的权力,法官就应该是“法律帝国的王侯”,是“尊敬的法官大人”。在所有法治的国家里,法律都应该被信仰,法官的身份都和神职人员一样神圣庄严。法庭审理时庄严的仪式感,都不可或缺。

    我们总需要仪式来凝聚和宣泄情感,用各种各样的象征符号来强化参与者的内心确认。在庭审中,我们更需要用仪式强化每个参与者对法律、对法官的崇敬感和认同感,在潜移默化中提醒他们,应该以怎样的认真和谦卑,来对待庭审和法官的判决结果。

    这样的仪式感并不意味着法官可以专断。相反地,仪式越是给予法官这一身份崇高的地位,就对拥有这一身份的法官个人,提出越高的要求。

    法庭的仪式感警醒着法官,法官的每一个动作、每一个决定都代表着来自法律的荣光,影响着每一个人的重大切身利益,甚至会改写人们的生活轨迹,丝毫不可马虎,绝对不可辜负。

    正如美国法理学家德沃金那句著名的话:“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我梦想着,在那法治理想国度,每个公民信仰法律,遵从法院和法官的权威,而法官,也有真正的“王侯”之风,让人发自内心地叫一声,“尊敬的法官大人”。

责任编辑:黄霄    

文章出处: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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