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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大义

  发布时间:2016-05-16 16:25:42


    观点

    打击假药重在事前之防

    前不久,湖北一患者在心脏手术后使用防血栓药物时,不幸遭遇假药。警方接到报案后,追踪蛛丝马迹,从而揭开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巨大黑幕。

    诸多事实表明,事后治理并非治本之举,不久后问题仍会死灰复燃。虽然从打击假药的数量来看,各级监管部门确实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也可以将此作为履职的证据。然而大量假药案存在的事实,又证明时下的监管效力并未真正得到发挥,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打击假药,强化药品监管,不能总是满足于事后治理,而在于事前之防,抓住源头才是关键。在药品生产流通的产业链中,从购买原料到贩卖销售,从印制包装到物流运输,根据监管规定,都需要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资质,离开这些,药品应当买不到、卖不出、运不走。如果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都切实遵守规章,如果每个领域的监管部门都严格堵住漏洞,制售假药的犯罪行为也就无法继续。为此,有关方面应当转变治理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各部门日常的有效管理,建立一个由药监、公安、工商、工信、商务、邮政、电商交易平台、医药企业行业协会等多部门组成的全国联动的一体化监管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区间的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统购统销的路径,实行代购代采或者集中配送,维护好药品市场秩序。同时,还要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实各级地方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在完善监督网络的同时,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对制售假药“零容忍”,将药品安全作为一场全民战争,从而消解基层监管无力的窘境,使制假贩假行为无处遁形,从根本上杜绝假药事件的发生。

    ——方山樵

    短评

    交通违法“随手拍”人人都是监督员

    在现实生活中,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无牌上路、违法带人等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但量大面广、屡见不鲜,而且还会影响到其他车辆的行车安全,甚至危及生命,其不良影响及恶劣后果不言而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其实,早就有关于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无牌上路、违法带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相关处罚规定。可是,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由于执法资源和人力受限;另一方面由于对这些司空见惯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很少看到某人因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无牌上路、违法带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这不但无形中纵容了这种涉嫌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更为行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治理交通违法行为面对如此窘境,上海市出台鼓励市民视频拍摄交通违法新举措——实施交通违法随手拍,并与居住证办理及个人诚信挂钩。“有图有真相”地依据相关法律监督和举报交通违法不文明行为。这是根治交通违法的新思维和新突破。一方面发动人海战术形成人人都是监督员,提高人们对交通违法不文明行为的抵制、认识和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大大补齐惩治交通违法执法资源及执法人力不足的问题。如此一来,不但可以对交通违法形成足够的威慑和惩戒机制,大大减少和降低交通违法带来的种种困扰和不良后果,而且在落实相关举措的过程中也可以提高城市市民的文明素养、自我觉悟和整体素质。

责任编辑:黄霄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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