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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的三种功能定位

  发布时间:2016-05-16 16:19:22


    5月11日,北京一中院召开了“与新法同行,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该院院长吉罗洪介绍了如何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三点体会:第一,行政审判要成为官民矛盾的“减压阀”;第二,行政审判要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第三,行政审判要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守护者”。

    据介绍,实践中,为进一步推动行政审判发展,北京一中院加强对新行政诉讼法的调研,认真总结新法实施以来的经验和问题,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探索符合行政诉讼规律的审判思路。

    其中,该院对复议双被告制度进行调研并提出司法建议稿,被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所吸收,该课题也获评“第三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此外,该院还积极探索行政审判的类型化管理模式、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履责案件的实质裁判方式、多元化解决行政纠纷的途径等,同时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目前行政诉讼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有的高级法院行政案件数量已经超过刑事、民事案件数量,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耿宝建建议,要大胆执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审理,尝试行政案件速裁程序,改革案件审理模式,更快地给当事人作出公平正义的裁判,真正实现行政案件的“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的新格局。

    据北京一中院行政庭庭长齐莹介绍,该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许多新制度、新规定,在实践中也给一线审判工作带来诸多新课题。比如行政协议的审查、一并审理民事争议,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无效行政行为的起诉条件和认定等等。

    同时,行政审判解决争议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行政案件类型总体上存在单一化的倾向,虽然这与国务院部门的职能定位有一定的关系,但根本上还是源于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不通畅,行政审判程序空转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

    齐莹坦言,目前行政案件类型总体上存在单一化的倾向,出庭难的问题也仍然存在,包括国务院部委在内的部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以及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也仍然存在部分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准备不充分,司法建议不及时回函等现象。

    滥用行政诉讼行为同样值得关注。据齐莹介绍,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问题较为突出。涉国务院部门案件中,存在同一原告起诉多家行政机关,或者就同一行政机关的行为反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有的原告一人就提出175件行政诉讼案,在郑某某诉工信部信息公开案件中,原告一个人就向工信部提出了数万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也给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黄霄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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