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商河县执法局一名干部,2014年被商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商河县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虽然任职时间不长,但我已参与陪审案件近百件,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我多年从事教育工作,对心理学有较深研究;近几年在政府法制部门工作,又与法律深深结缘。在案件审理中,我利用自身心理学和法学的优势,努力寻求法与情的结合点,积极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对处理案件起到了一定协调作用。
在陪审工作中,我充分认识到,搞好陪审工作单凭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提高相应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群众工作能力。所以,对于庭审中遇到的问题,我都会认真加以整理。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被告是一对中年夫妻,婚生男孩已上高中。作为妻子的原告要求离婚,丈夫坚决不同意。庭前调解时,妻子只字不提财产,却一直指责丈夫脾气很大还没有担当,坚持离婚。我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发现两人夫妻感情并没破裂,只是由于生活压力加之丈夫有大男子主义,使原告对丈夫积怨较深。我依据心理学知识、婚姻家庭生活经验及离婚对孩子的严重影响积极劝导双方,让原告在法庭上有个倾诉、释放的机会。经庭审后再次调解,引导丈夫适时表态,最后两人重归于好。
通过陪审,我深深体会到,陪审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特别是在家庭婚姻、民间个人借贷等民事类纠纷案中,陪审员以平民身份运用自身的亲和力居中参与做调解工作,有助于准确寻找到调解的切入点和突破点,打消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容易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
不但如此,我在做好陪审工作的同时,还当起了法院工作的义务宣传员。因为陪审员的工作经历,周围的人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喜欢向我咨询,我每次都予以认真解答,并适时把法官们兢兢业业、公正司法的事迹向社会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的真实情况,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支持法院公正司法。
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实践能力,真正做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