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院长 戴 军
综治周刊:在人少案多的大环境下,贵院怎么会想着要开展“法官在社区”活动?
戴军: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缺位,“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提出的响亮口号,但如何让“司法为民”不仅仅停留在口号和文件上,而是真正成为实实在在的行动,一直是我们人民法院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的现实课题。
积极提供司法服务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通过开展“法官在社区”活动,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在家门口获得司法服务,可以实现司法资源与社区资源的整合衔接,进一步完善社区纠纷分流机制。社区法官让法律走进社区,解决了邻里的纠纷,化解了基层的矛盾,既让矛盾双方避免了诉讼的成本,又维护了社区的和谐。
综治周刊:“法官在社区”活动主要有哪些形式?
戴军:渝北区法院“法官在社区”活动以小型、灵活、多样为主,坚持工作时间与业余时间、上门服务与即时通讯相结合,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近一年来,我们在传统的个案指导、培训授课等基础上,还尝试了以案说法、有奖问答、法治宣传、模拟法庭等新形式,并为社区统一设置了社区法官服务工作牌和“法官联系卡”。与社区对接后,法官们公开了电话、邮箱,有的还建立了微信圈,社区群众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法官提供的专业意见。
特别是,他们为老年人宣讲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社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综治周刊:开展“法官在社区”活动,法院在立足职能发挥作用中,怎样做到不越位不错位?
戴军:开展“法官在社区”活动,法院应该做什么?我们党组提出,法官在社区,要切实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要正其位,立足职能,依法有序,不越位、不错位。
我们从社区实际情况出发,确立了法官在社区的六项基本职能:化解矛盾、释法答疑、法治宣传、回访帮教、司法建议和民意沟通。要对发生在社区的各类纠纷,指导人民调解及时干预、有效化解;对社区居民提出的涉法问题,给予负责的答复和解释,及时澄清疑惑;采取以案说法、观摩庭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指导、配合社区搞好普法宣传等;通过“法官在社区”,最大化发挥有限审判资源的作用,达到司法增值、拓展和延伸服务的目的。
综治周刊:怎样做到不让“法官在社区”活动流于形式?
戴军:我院成立了“法官在社区”活动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由院庭领导加强活动各项事务的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社区法官对于群众反映问题未作及时答复的,及时进行督办。不定期对各部门活动情况进行抽查,每月进行通报。
我们加强了情况总结,每个社区法官工作组对社区服务工作情况,制定专门台账。每次庭审结束5个工作日内,由庭审部门在法院门户外网、政务微博等媒体上,宣传活动情况,并将资料按照“一活动一专卷”方式,整理成册备查。各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的各类法律难题和诉求,制作生活提醒、日常须知、法律警示等材料,并广泛发放,为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提供指引。
年底,我们对各部门、各社区法官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判,任务完成、问题整改、工作改进、社区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情况,纳入部门和个人的年终考核、评先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