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建新
法周刊:温州两级法院在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后,取得了哪些成效?
徐建新:一是证人出庭作证率显著提高。2015年温州市两级法院共在205起刑事案件中通知431人出庭,实际有119起案件179人出庭作证,实际到庭率为41.53%。
二是刑事案件审判质量明显提升。在部分客观证据缺乏的刑事案件中,通过控辩审三方当庭询问出庭证人,对法官建立内心确信,认定争议事实有极大帮助。而在一些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由于部分证据的瑕疵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补正,导致案件“定放两难”。通过证人出庭作证,可以有效补正该部分证据瑕疵。同时,像鉴定人和专家的出庭,可以有效克服法官在感知能力与知识结构上的不足,有效帮助法庭分析和采信专业意见。此外,还能有效排除非法证据,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三是倒逼提升司法人员业务能力。通过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使得刑事法官证据意识、庭审控制能力,以及对证据的审查评判能力均得以提高,当庭裁判能力不断得以提升。
通过温州市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我们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相关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刊发简报,介绍探索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温州经验。2016年3月1日,中央政法委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庭审实质化改革座谈会,我就温州市两级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情况作专门汇报,得到充分肯定。
法周刊:在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温州法院得到了哪些支持?
徐建新:庭审实质化改革不能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这是一套组合拳,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持配合。
从2014年11月底开始,我们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在本院和瑞安市人民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庭审中心与证人出庭改革试点工作。争取温州市委支持,推动将抓好庭审中心与证人出庭改革试点内容纳入《温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温州建设的意见》和2015年温州市政法系统重点改革项目。同时,利用常态化的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及时评估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还通过举办司法论坛、主题征文,组织人民警察观摩庭审等措施,引导审判人员、侦查人员、检察官和律师等强化对庭审中心理念的理解和认同。
法周刊:接下来,就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您有何意见建议?
徐建新:庭审实质化改革涉及刑事诉讼各个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作为全国范围内庭审实质化改革先行先试地区,温州市相关的改革制度与措施还远未成熟,仍有待进一步探索。
我们将着力做好鼓励、引导关键证人、争议证人出庭的工作。完善证人出庭必要性审查标准,明确应当出庭作证的案件种类和证人类型,重点针对具有事实不清、被告人拒不认罪、证人证言存在反复、鉴定结论出现矛盾等情形的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强调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检察院与公安局共同探索建立证人出庭联动机制和证人权利保护工作制度,争取在部分案件中试行证人保护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探索重大案件关键证人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同时,我们努力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推进到公安侦查阶段和公诉审查阶段;还要不断强化庭前会议的功能,将庭审证据开示、整理争议焦点、排除非法证据等功能纳入其中,尽可能将“排非”在庭前会议阶段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