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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一场让庭审更具“实战化”的改革

  发布时间:2016-05-11 08:59:13


今年3月23日,温州中院开庭审理留美女大学生被杀案,邀请温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室副主任罗良鸣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唐克龙 摄  

    2014年11月底开始,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在中院和瑞安市、平阳县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庭审中心与证人出庭改革试点工作,开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探索。

    这场改革着力构建以科学的繁简分流机制为前提,以完善的庭前会议制度为基础,以证人出庭工作为重点,以专业的信息化服务为支撑,以高效的辩护为保障,以多样的证据审查方式为补充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操作模式。

    ■刑案证人出庭作证 庭上对峙显真章

    “张某:本院在审理被告人何某受贿罪上诉一案……因你的证言直接影响本案定罪量刑,符合证人出庭条件,为此,本院于2015年3月2日电话通知你出庭,但事后无故失联。现本院再次通知你于2015年3月11日出庭作证。拒不到庭作证,本院将依法强制你出庭。出庭时需如实作证,隐匿伪造证据,本院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将以伪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3月6日,张某收到了温州中院发送的证人强制出庭令。这是温州法院首次出具强制令,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张某的出庭,对最终认定受贿金额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2015年,温州中院和瑞安市、平阳县3家试点法院共在157起刑事案件中通知333人出庭,占全部非简易程序开庭案件的11.92%;实际有72起案件107人出庭作证,实际到庭率为32.13%。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4年全年,3家试点法院仅有2起案件2名证人出庭作证。

    试点工作也带动了其他未试点法院的证人出庭工作,从温州全市法院看,2015年,温州市两级法院共在205起刑事案件中通知431人出庭,实际有119起案件179人出庭作证,实际到庭率为41.53%;未进行改革试点的9家法院也有72名证人出庭。

    为了建立健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温州中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先后制定《关于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人民警察出庭作证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关于刑事案件专家证人出庭若干问题的纪要》3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相对完整的证人出庭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了涵盖各类型出庭人员的制度体系。

    “像姚某故意杀人案、曹某故意杀人案等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中,我们通知反家暴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出庭作证,解释说明涉家暴犯罪行为特点和规律。被害人家属以及社会公众听了专家证人证言后,在很大程度上认可了家庭暴力在本案中的影响。”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介绍,2015年,温州法院共邀请了4名专家证人、65名普通证人、20名鉴定人、10名侦查人员和8名被害人出庭作证,涵盖了现行法律框架下刑事案件出庭人员的全部类型。

    2016年1月13日,温州中院开庭审理胡某强奸上诉一案中,通过采用视频作证和遮蔽面部的方式,使得身为被告人朋友的一名关键证人同意出庭作证,指认被告人曾承认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证人出庭作证,能够有效帮助法庭认定争议事实、有效补正瑕疵证据,还能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与此同时,我们对证人也进行有力保护,比如在试点法院先试先行了视频作证、遮蔽容貌、不公开作证等证人出庭的全新方式。” 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说,对于有必要保护其真实身份信息的证人,采用庭前预先核实身份,庭审远程视频作证、使用隔离装置遮蔽其容貌以及在判决书中不披露其真实身份的措施,既能鼓励证人出庭作证,也能加强对证人的保护。

    ■速裁程序、庭前会议

    繁简分流提效率

    2014年8月5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40分钟内集中审理了7起刑事案件,当庭宣判并送达判决书。这7起案件罪名涉及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贩卖毒品罪、侵犯著作权罪等,从立案受理到宣判,仅用了3个工作日。这7起刑事案件的8名被告人,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有公益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鹿城法院作为温州的城区法院,利用其区位优势,试点速裁程序。2014年8月,该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若干规定》,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推进到公安侦查阶段,实现了从法院审理阶段的简易速裁程序向贯穿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快侦、快诉、快判的程序的转变和突破:

    对于符合条件的速裁程序案件,由侦查机关对嫌疑人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时即启动速裁程序,适用速裁程序专用文书。为了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不影响司法公正,自审查起诉之日起适用律师辩护制度,未委托辩护人的一律通过法律援助为其指派辩护律师,由辩护律师与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和量刑充分交换意见。对可能宣告非监禁刑的嫌疑人,由公诉机关发函进行审前调查,通过司法局开设的绿色通道,五日内将调查结果送达审判机关。庭审采取简便方式,仅就量刑展开辩论并听取最后陈述,当庭宣判,原则上当庭送达裁判文书。

    鹿城法院还设计了速裁程序专用的法律援助公函、指定辩护律师通知书、告知书、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及量刑建议书,辩护律师会见记录、法律意见书以及简式庭审提纲、裁判文书等配套法律文书。至今该院共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轻微刑事案件93件,上诉2件,且均已维持原判,从刑事立案至法院判决的平均诉讼时限缩短为40.35日,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鉴于温州市区危险驾驶案件均由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被告人均羁押在位于龙湾区的温州市看守所的实际情况,自2015年8月,温州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将温州市区范围内涉及危险驾驶犯罪的刑事案件指定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并对该类案件采用速裁程序,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排期,并当庭作出判决。2015年8月至12月,龙湾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359件,对其中127人适用缓刑。危险驾驶案件的平均审限从原来的10.46天缩短到3.15天,同时98%以上的案件实现远程视频公开审理,真正实现了司法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2016年4月14日,因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数众多,而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大型网络实体互动商城万膳商城非法集资一案,在温州中院开庭审理。法庭上,27名被告人将被告人席站得满满当当,但开庭过程简洁高效流畅。该院刑二庭庭长徐建伟介绍,由于该案证据繁多,案情重大复杂,为解决该案可能引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申请和异议,确保庭审的集中、持续、充分、高效进行,该案已经于3月25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并明晰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庭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确立庭前会议制度,温州中院联合温州市检察院制定《庭前会议工作规则(试行)》,在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启动方式、会议流程、会议效力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截至目前,共在27件案情重大或证据存疑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召开庭前会议,充分发挥了庭前会议在程序事项裁判、非法证据排除、庭审证据开示等方面所具有的功能。

    扩大指定辩护范围

    控辩平等促公正

    早在2012年7月17日,温州中院就已联合温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暂行办法》,将扩大指定辩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市委政法委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支持指定辩护工作。

    温州两级法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总数占浙江省刑事案件的近五分之一,刑事审判任务全省最重,外来人口刑事案件数、外地籍被告人占比、申请法律援助案件数等各项指标均为浙江省最高。在此背景下,温州法院积极推进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以2015年为例,温州两级法院共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2955名被告人扩大指定辩护,同比上升5.95%,指定辩护人数居浙江省首位;三年以上刑期辩护率为97.02%,居全省第二,较2014年上升15.65%,增速居全省第一。近三年来,温州中院刑事一审案件被告人得到律师辩护的比例达100%。

    一方面,法院不断扩大指定辩护范围,提高律师参与刑事庭审比例,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更加重视律师诉讼权利的保障。温州中院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设立律师免检通道、提供免费卷宗复印服务,及时通知案件进展情况、充分保障庭审权利、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在2015年下半年,该院又在刑事案件卷宗电子化的基础上,开始施行律师阅卷电子化,律师可以直接凭律师证、委托书等手续,直接通过档案室的公共电脑查阅、复制刑事案件的卷宗。

    2015年7月8日,鹿城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作出准许公诉机关撤诉的裁定。原来,该案的辩护人到现场重新勘察公安机关提取水样的排污口,发现埋藏在地下的属于案外人的排污暗管。收到该律师提交的证据后,法院经过审查确认公安机关在取证时存在重大瑕疵,导致该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正是因为保障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以及辩护人的细致工作,部分案件证据矛盾才得以显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得以实现。扩大指定辩护,提高辩护律师参与庭审比例,更有助于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也是防止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措施。

责任编辑:黄霄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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