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证,为牟取非法利益,凭着一台B超机多次非法行医,最终案发。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吴某犯非法行医罪获刑。
2011年5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吴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上海市宝山区共富路及共富二村租房处,先后为裕安区狮子岗乡、徐集镇以及其他几个乡镇的10名育龄妇女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每次收费数百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