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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大义

  发布时间:2016-05-11 08:45:34


    短评

    整治“问题药”须“严”字当头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诚然,药品安全包括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多个环节,且各个环节缺一不可,稍有不慎,就极有可能出现药害事件,引发安全事故。因此,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药品安全。从立法层面而言,颁布了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从监管方面来说,“四个最严”即是一把“利剑”。药品监管有法可依、有“剑”可持,关键是要依法必严、亮剑必狠。

    违法问题已经显现,整治号令已经发出,正所谓“开弓没有回头箭”。当务之急的是,要以“问题疫苗事件”为导火线,顺藤摸瓜,直捣巢穴,给药品流通领域来一次彻底整规。具体来说,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各地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查重处,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对符合收回或撤销GSP证书的,及时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证书;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对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下架,停止销售、使用,监督召回。同时,还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净化药品流通市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责任编辑:黄霄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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