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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高伟同志追悼会11月4日举行

  发布时间:2009-11-04 15:02:40


11月4日上午9时许,马高伟同志追悼会在市殡仪馆悼念大厅举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石龙区委等单位领导及马高伟同志生前好友和家属300余人为马高伟同志送行。

2009年10月16日上午9时,石龙区法院审监庭庭长兼监察室主任马高伟同志在参加全市法院审监庭庭长赴诸城市人民法院考察学习审判监督职能转换时,突发脑干大面积出血,不幸因公殉职,终年39岁。

马高伟同志1970年9月出生在市新华区滍阳镇井营村, 1991年8月学校毕业后分配到石龙区法院工作,1991年9月至1993年11月任书记员,1993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助理审判员,2002年11月至2005年11月任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10月,任审判监督庭庭长、监察室主任、副科级审判员、二级法官。

出席今天追悼会的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同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全营同志,区委副书记曲献民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鹏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刘士浩,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监察室主任董海勤同志,石龙区法院院长韩运池同志,石龙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建军同志,石龙区公安局局长韩学孟同志,石龙区公安局政委辛宪军同志,石龙区政法委副书记王墨珂同志,石龙区人大法工委主任叶江诺同志,石龙区司法局局长王林黎同志;出席今天追悼会的还有十个基层法院审监庭庭长、石龙区法院全体干警、区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部分干警和马高伟同志的生前好友及家属。

追悼会由石龙区法院副院长孟永奇主持,院长韩运池介绍了马高伟同志的生平事迹。

人们深切悼念马高伟同志。马高伟同志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是政法干警的楷模和榜样,参加工作以来,他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到审监庭长、监察室主任,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走过。无论是在业务庭担任书记员,还是在民事、执行、审监等岗位上担任审判员、庭长,他都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通一行,把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当成是完善自我、服务群众和报效社会的人生机遇。他扎根基层,身赴审判第一线,心系当事人和来访群众,作风朴实严谨而又雷厉风行,他讲究审判艺术和工作方法,待人和气真诚,处事正直无私,善于辩法析理和答疑释惑,乐于帮助当事人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善于调解疏导和规劝沟通,乐于深入告诉来访群众家中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他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安于清贫,清正廉洁,勇于抵制金钱、人情等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时刻保持一名党员法官的高尚情操。他热爱审判事业,热爱司法工作,尊敬领导,团结同志,关爱人民群众。他服从组织分配,从不挑肥减瘦讲价钱;他淡薄名利,正确对待进退得失,正确处理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他关心别人胜过关心自己,乐于助人,勇于为组织和同志们分忧解愁。他正确处理严肃执法和司法为民的关系,能够设身处地、想方设法地为告状求助群众排忧解难。他工作上实干进取,勤勉敬业,任劳任怨。他舍小家顾大家,夜以继日、加班加点、带病坚持工作,从不因为家庭和私事而分心影响工作,展现出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无私奉献品格。他勇挑工作重担,自愿承担别人不愿干的工作,敢于和善于克难攻坚,宁愿自己多受苦受累,也要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份内份外的工作任务。

马高伟同志忠于事实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办理各类案件。使自己所经办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人民群众和时间的检验。他生活上严格要求,甘于清贫,耐得住寂寞,工作上锐意进取,能够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石龙区法院审判监督、信访、纪检、监察等多项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也因此而多次立功受奖,受到了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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