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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河南:再鼓干劲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18-10-19 11:06:32



    10月15日,河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郑州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省公安厅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维宁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对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表示肯定,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把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解析

    我省当前黑恶犯罪形势和特点

    座谈会上,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朱海军作了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在省人大及各级人大的支持监督下,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主阵地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共侦办黑恶犯罪团伙506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7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团伙431个,抓获黑恶犯罪嫌疑人21333人,破案18484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31.1亿元。

    省公安厅分析今年以来全省侦办的75起涉黑案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从犯罪主体看,团伙头目以刑满释放人员以及村主任、村支书等具有一定威望、势力的人员居多,团伙成员以社会闲散人员、特殊群体为主,其中失足离家青少年所占比重较大。

    刑满释放人员成为头目骨干的态势明显。因改造不彻底、帮扶不到位、谋生技能差等原因,刑满释放人员容易发展形成黑恶势力。

    相对而言,社会闲散人员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薄弱,没有正当职业,缺乏谋生技能,成为黑恶势力发展笼络的主要对象。他们有的充当打手,有的恃众凌弱、威逼胁迫,有的多方受雇,以此为生。

    从犯罪形式上看,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的表现形式有很大差异。

    农村地区主要是侵蚀、把持基层政权、对抗党委政府,发展成农村“黑老大”“土皇上”。

    城市地区主要是垄断行业、经营场所,高利放贷等,攫取经济利益。具体表现为:插手项目建设、资源开采、建材供应等领域,通过暴力打压、寻衅滋事、强买强卖、威胁恐吓、堵门堵路等方式手段,强行控制、垄断,谋取非法利益。

    调研

    深入了解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今年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年,省人大内司委根据常委会“三个聚焦”的工作要求,将听取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列入内司委2018年重点工作,目的就是要全面了解我省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支持公安机关认真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推动我省该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高保群介绍,为了解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近日,省人大内司委专门组织2个调研组,分赴商丘市、信阳市的4个县区、19个基层公安机关、5个行政村和居民社区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基层公安机关对这项工作是比较重视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初步成效。

    朱海军所作的汇报显示,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民警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同时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1至9月,全省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全省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10.1%,其中8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16.6%。

    会议认为,省公安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会议提出,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例如个别地区对扫黑除恶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层层递减现象;有的地方宣传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转变,要注意因地制宜,提高宣传质效;问题线索还存在数量多但质量低的情况;部分地区专业力量少,专业素养不够,对案件性质把握不准确;扫黑除恶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等。

    朱海军表示,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中央督导组通报问题和整改要求,在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治责任、形成强大合力上持续用力,在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平衡发展上持续用力,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发动群众上持续用力,在深挖排查问题线索、精准全面扫黑上持续用力,在加强公安机关扫黑队伍的建设、夯实筑牢保障上持续用力,在敢于担当作为、建立长效机制上持续用力,推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质量纵深发展。

    建议

    补短板破难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紧盯既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提高政治站位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为此,党中央专门成立扫黑除恶督导组赴各地开展督导。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集全党和国家之力,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置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推进,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

    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形成强大合力,共同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要紧紧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问题,在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展开集中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媒体手段和宣传板、条幅、LED屏等平台资源,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格局。要组织宣传进社区、乡村,适时公布扫黑除恶经典案例和举措成效,以丰富、灵活、生动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掌握政策形势。要高度重视咨询和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切实打消群众思想顾虑,增强群众信心,凝聚群众智慧力量。

    严格依法办案

    要准确把握党中央精神和政策法律界限,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开展专案攻坚行动中,既要严厉打击影响经济发展、扰乱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也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的黑恶势力,还要不断加大对高利放贷、非法讨债、“地下出警”等犯罪背后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要加强业务学习,准确把握黑恶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断提高案件侦办能力,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扎实,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突出打击重点

    要进一步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摸排核查,认真落实涉黑涉恶线索滚动摸排、涉黑涉恶警情分析研判等一系列制度,深入基层群众找问题、查线索、问实情,提高主动发现线索的能力。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整治力度,坚持传统方法和科技手段相结合,彻底搞清本地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组织关系及形成原因。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都要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侦办,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对侦办黑恶势力案件负总责,对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不力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沟通协调

    公安机关要加强内部统筹协调,明确各警种各部门职责,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形成各警种协调联动、资源共享、通力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加强与纪委监察委的沟通协调,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配合,统一执法理念,加快办案进度,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打击效果,在建立长效机制上持续用力。

    会议最后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意义重大。各级公安机关要时刻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作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安子龙    

文章出处:https://mp.weixin.qq.com/s/POibeaqVqZw2ABwZs1Sv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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